中華民國護照-18歲以上

辦證須知:

  • 此辦證項目為年滿18歲之申請者辦理。
  • 首次辦理護照者,需先至鄰近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或「一站式服務」,始可委託代送。
  • 役男【115年度為96年次~79年次出生尚未服役之男子,含僑民役男】、軍人及替代役男出國者,於護照下件後需另行申請出境核准


辦件工作天:

  • 一般件:12個工作天 (實際天數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審核時間為主)
  • 急件:3個工作天 (需另行支付外交部速件處理費)


效期:

  • 10年


備註:

  • 收齊證件後次一日開始執行申辦證照流程。
  • 代辦工作天數不含送件日、週六日、國定假日及證照寄回所需之郵遞時間。
  • 如遇特殊原因(如需補件、退件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),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說明的實際狀況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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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件 十二個工作天

NT$1,600 /人

選項
價格
數量
每人
NT$1,600
0
總金額 $ 0

急件 三個工作天

NT$2,600 /人

選項
價格
數量
每人
NT$2,600
0
總金額 $ 0

所需文件

  1.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
  2. 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兩張:規格參考★請於背面輕簽中文姓名★
    • 照片不能有陰影及人工修改痕跡(如去背、修圖)
    •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.2-3.6公分之間,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約70%
    • 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,不可穿著白色、淺色、無袖、高領或領口太寬之上衣
    • 不可以配戴耳環、項鍊、頭飾、髮帶及圍巾等飾品
    • 眉毛、耳朵、面貌輪廓必須清楚露出,表情自然可以微笑但不能露牙齒
    • 眼睛要直視前方,兩眼必須自然張開且眼珠清晰可見,不能配戴瞳孔放大片或有色隱形眼鏡
    • 建議拍照時不要配戴眼鏡,易因不符規定遭退件(如粗框、有陰影、反光、遮到眉毛或眼睛等)
  3. 護照申請委任書(A式或B式)
  4. 中華民國舊護照(若仍在有效期內,必須繳回銷毀)
  5. 若屬護照遺失者
    須提供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核發之「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」(可由代辦旅行社協助處理),且辦件天數將依規定多一個工作天。

護照表格下載

護照簡要自填表兼委任書(D式):按此下載 (指辦理護照本人親自委託旅行社代辦)

  • 申請人委任旅行社代為申請護照,須附上『簡要自填表兼委任書D式』。
  • 請申請人親自於「委任人(申請人)簽名」處簽名。
  • 如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申請者,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(須與同意書簽名者為同一人)委託送件,並於「委任人簽名」處簽名。
  • 列印限制:需用 A4 白紙正常大小單面列印(背面需保持空白)。


護照簡要自填表兼複委託委任書(E式):按此下載 (指辦理護照本人委託親屬/同事/同學,再轉交旅行社代辦)

  • 若申請人以複委託方式委任旅行社申請護照,則須附上『複委託委任書E式』及『關係證明(如身分證、員工證、學生證等)』。
  • 請申請人於「委任人簽名」處簽名;如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申請者,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委託送件並於「委任人簽名」處簽名。
  • 受委任人(限親屬、同事、同學)須於「受委任人簽名」處簽名,並貼上「受委任人正反面身分證影本」。
  • 列印限制:需用 A4 白紙正常大小單面列印(背面需保持空白)。


護照同意書 / 委任陪同書:按此下載說明與書表

  • 適用於首次申辦護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或「一站式服務」時使用。
  • 未滿18歲之未成年申請人,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「同意書/委任陪同書」。

備註

首次申請護照須知

1. 辦理方式
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,若無法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辦理首次申請護照者,必須由本人親自向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轄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「人別確認」或利用「一站式服務」,始可委託旅行社代送件。

2. 應備文件

  • 大頭照:請繳交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 2 吋大頭照乙式 2 張(規格須符合外交部晶片護照標準)。
  • 年滿 14 歲者: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退還),並將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指定欄位。
  • 未滿 14 歲且未請領身分證者: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(驗畢退還)及附繳影本乙份,或繳交最近 3 個月內申請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。且必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)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,陪同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。

3. 護照申請流程
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完畢後,申請人可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,委由親屬、同事、同學,或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辦理護照。

4. 有效期限
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,須於 6 個月內向外交部遞件申請,逾期未申請者該份申請書將失效,須重新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。

5. 急件申請方式
申請人倘急須出國辦理,建議由本人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臨櫃申請急件,不建議委託旅行社代辦,以免耽誤行程。

6. 辦理時間
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,須依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公告之行政上班時間為主。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之受理時間為: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8:30 至下午 5:00(中午不休息);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 8:00 止(適逢國定假日除外)。